同在法律事務所 妨害性自主・專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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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性自主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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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類案件自事發至判決,歷經數個階段。各階段可採取之作為不同,且部分作為一旦錯過時點,即無從補救。 以下依被告與被害人分軌列示,並標示委任律師之最後期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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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所處階段,決定可行的作為

妨害性自主案件自事發至判決,歷經數個階段。各階段可採取之作為不同, 且部分作為一旦錯過時點,即無從補救。以下依被告與被害人分列。

01

事發

此時未必已知悉他造將提出告訴。相關對話紀錄應完整保存,不宜刪除。察覺情況有異,即可先行諮詢。

02 / 關鍵

接到警詢通知

警方以電話或通知書要求到場說明。惟不必等到此時才行動;一旦察覺可能涉案,即應諮詢律師。

03 / 關鍵

警詢筆錄

被告依法得選任辯護人於詢問時在場。筆錄將隨案件移送檢察官及法院,陳述一經記載,事後更正不易。

04

地檢署偵查

檢察官傳喚、訊問兩造。此階段得提出答辯狀,並就有利事證具狀陳報。

05

起訴/不起訴

檢察官為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。不起訴處分確定者,程序於此終結。

06

審判

案件繫屬法院,性犯罪最大攻防關鍵即交互詰問,就在此階段進行,並可聲請調查有利證據。

律師介入最佳時點

委任律師之關鍵,在於「製作警詢筆錄之前」。 不必等到接獲通知才行動。一旦察覺可能涉案,例如他造揚言提告、雙方已生爭執、 或警方已有接觸,即應先行諮詢,釐清所涉罪名與構成要件,盤點事證之有利與不利, 並就陳述之範圍與方式預作準備。 筆錄一經製作,就會成為證據之一,若為不利供述,其後之辯護空間,將受到相當程度之限縮。

諮詢

刑事案件,一律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討論,再決定後續方向與是否委任

每一案件均有其特殊性與個案情狀,未經實體討論,難以確認後續發展方向與當下應注意之事項。故本所就案件委任,一律建議當事人先來所討論,於充分瞭解後再作決定,以免耗費無謂之律師成本,或因不諳處理方向而錯失最佳時機。

本所諮詢均酌收諮詢費。可先加 LINE 向律師簡述案情,並預約諮詢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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